來了美國上店家退貨,已有好幾次經驗了,感覺還蠻人性化,而且很便利。第一次的退貨經驗是來美國約十天後到Outlet逛,買了一個Nike的背包,覺得還不錯!但逛到了Reebok店,雖然價格一樣,但覺得它的設計更實用,質感也不錯,因此就跑回Nike店退貨。開啟了瞭解退貨流程,重要的是收據一定要留著。回到了日常生活,只要覺得買了不適合,或打開用了覺得不合意,把握7天內的期限去退貨,都無往不利,非常快速,不囉嗦。8月26日到本地Mijer超市買了插電的大陸製鬧鐘約6.7元,一開始直覺鬧鐘這種玩意那麼普遍成熟,時間應該會挺準的。但只記得前兩天的時間大概沒什麼差別(可能小孩還沒開學,也沒設鬧鐘,沒去注意!)。但這幾天怎麼感覺每天都慢個十幾分鐘或三十分鐘,以為是插座的電力問題,換了一間再試幾天,還是依然不準。剛才忙完了就把收據找出來,到超市去問他們怎麼辦?描述了情形給店員聽,二話不說就問我要退貨或換新的。就這樣拿回了20天前付的6.7元,完成了退貨手續,這不得不佩服它們的制度與信賴。不知那天台灣也可以這樣,但前提是消費者和店家都要一起成長進步,站在互信互賴的基礎下,提供良好的消費保障與環境~~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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